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针对本公司诉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建统、夏建军、黄杰追偿权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诉讼案件进展
针对本公司诉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建统、夏建军、黄杰追偿权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代偿款87,263,142.73 元及利息657,494.45元,以上本息合计87,920,637.18元;
2、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建统、夏建军、黄杰对上述第一项中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承担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清偿部分向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追偿。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正式生效。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