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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0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0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0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02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名,代表股份数量559,15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457,950,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数量101,200,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88,6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27%;反对股27,0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37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9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3.32%;反对27,0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88,59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07%;反对股27,0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39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86,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3.31%;反对27,0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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