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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5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买卖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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