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亚光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目前公司拥有持续的盈利能力、稳健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发展预期,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提出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派现金红利(元)送红股(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10股8 元(含税)00
预案内容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0,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分配预案合法性、合规性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38,095,465.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8,377,076.19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43,809,546.52元,减去已分配红利540,800,000.0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1,862,994.89元。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已结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超募资金项目“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公司计划使用结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

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