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李洞宇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前备案程序。经对李洞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李洞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李洞宇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聘任李洞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李洞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广宁、袁知柱、黄鹏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