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CAC证内字【2021】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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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页 码 | |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2 | |
二、附件: | ||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3-12 | |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CAC证内字[2021]0018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远大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远大智能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远大智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远大智能及其他第三者因不当使用本鉴证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特殊普通合伙) |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天津 |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