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核查,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全面自查,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到目前为止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均是与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紧密相关的项目,定价以第三方审计为准;关联对外投资以投资人签订的出资协议出资;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以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付款等条款均依据商业惯例公平公允协商达成。
按照公司招投标中心管理制度规定,凡需通过招标的建设项目,均进行了招标,中标后方可实施关联交易,且凡涉及关联交易的建设项目,均以最终第三方(工程造价师)审计结果为准决算。不构成利益输送、资金占用、违规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