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布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成员:
谢晓燕 邬瑞岗 姚民仆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