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河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2021年7月5日募集资金净额 | 802,243,601.33 |
|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654,300,473.85 |
|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5,301.78 |
| 减: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
| 项目 | 金额 |
| 加:2022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
| 减:2022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00.00 |
| 加:2023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00.00 |
| 减:2023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 加:2024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 减:2024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 减:2024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829,802.96 |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1,178,109.56 |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2,286,132.30 |
| 2025年度,其中: | |
| 加: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46,714,366.34 |
| 减:手续费支出 | 1,389.10 |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 |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27,678.92 |
| 加:利息收入 | 23,571.61 |
| 2025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 13,266,269.55 |
| 其中:活期存款 | 13,266,269.55 |
| 理财产品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原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
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子公司金河佑本、原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通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471901636110000)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 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633142845 | 0.00 | 0.00 | 0.00 |
|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471901636110333 | 13,258,256.95 | 8,012.60 | 13,266,269.55 |
| 合计 | — | 13,258,256.95 | 8,012.60 | 13,266,269.55 |
注:表中利息收入8,012.60与本年累计利息收入23,571.61元差异的15,559.01元,系本年已结项“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相关的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
633142845)实际在本年度收到的利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报告附表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0,224.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71.44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101.51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37,016.68 | 37,016.68 | 1,765.92 | 27,748.52 | 74.9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 | 否 | 11,848.03 | 11,848.03 | 0.00 | 11,468.10 | 96.79 | 2022-5-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 | 否 | 5,561.13 | 5,561.13 | 2,905.52 | 5,355.67 | 96.31 | 2025-12-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 否 | 3,054.29 | 3,054.29 | 0.00 | 2,774.87 | 90.85 | 2024-12-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744.23 | 22,744.23 | 0.00 | 22,754.34 | 100.04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0,224.36 | 80,224.36 | 4,671.44 | 70,101.50 | ||||||||
| 超募资金投向 | 公司无超募资金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仍未整体完工,其中三条生产线分别已于2022年9月1日、2023年10月7日、2024年7月8日取得兽药GMP证书,并已完成转固。剩余一条生产线仍在建设期,由于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及中试生产等协同工作周期较原预期时间延长,生产线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使得该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此外,与项目相关产品监管要求较高,根据主管部门反馈完善相关实验方案程序进行中,配套的疫苗研发受到实验条件、资质办理及相关流程影响,推进进度慢于原定计划。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由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项目整体完成后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1.71%;2、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为整体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5月18日取得兽药GMP证书并转固,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3、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为技改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5年12月25日转固,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4、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4年12月30日转固,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7月5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5,119.08万元。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XAAA50337),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
| 司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3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9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2、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公司“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12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32.77万元。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部分供应商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相关款项截至目前尚未实际支付。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公司将上述暂未支付的款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后续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后,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26.6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注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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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金龙梁智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