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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0年度应出席12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2次,委托出席0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7次,现场出席董事会5次。

2、2020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4次。

3、2020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2月1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1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及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相关议案。

5、2020年7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半年度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2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补选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以及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终止合作海砂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期内

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能进行认真的审核。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除外,我们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治理。

独立董事:邱冠周

2021年3月24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1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5次。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公司运作规范,会议中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要

求,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对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3)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请 2020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对终止合作海砂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个人情况、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核查。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此外,对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制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审议。

4、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就公司参与海砂项目、终止合作海砂项目及收购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宝林2021年3月24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代表:

本人谢青,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认真审查相关重大事项,并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和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

对公司规范经营、风险控制和战略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1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及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相关议案。

5、2020年7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半年度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2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补选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以及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终止合作海砂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组织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聘任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公司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执行、财务报表、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

考核,并对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制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共参加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就公司未来发展方向、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探讨,一致通过了公司参与海砂项目、设立广东广业海砂资源有限公司、终止合作海砂项目及收购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等事项。

4、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董事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 年,本人从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2020年,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本人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在任职期间,本人会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用所擅长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规范运作出谋划策,向董事会提出独立、客观、科学、合法的决策意见。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安排,就公司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独立意见和要求。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谢青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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