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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岩、秦伟、郑丹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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