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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1-02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分公司:营林分公司、常青分公司、万安分公司、绿园经营分公司、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金森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孙公司)、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分、子公司的控制、资金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木材销售、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服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明晰,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组织架构体系,公司经营活动在内控组织架构体系内规范有序运作。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监督办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涵盖了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方面,明确了各职能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确保了选聘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公司重视员

工素质的培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能长期胜任其工作岗位。

3、内部审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审计监督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分、子公司控制

公司制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分、子公司管理的基本运作规范、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订了较为规范和完善的工作制度与流程,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

5、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资金收付,做到资金收支经办与记账岗位分离,资金收支的经办与审核相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6、森林培育

公司合理安排工序,加强作业山场现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指南,组织阶段性工作监督检查。制定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7、森林保护

公司加强宣传力度,让大家知道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封山育林和人工栽培相结合,扩大森林资源,对于分散的树木做好监管和维护工作,制定相关法律,严肃保护森林的地位和宣传提高保护森林的意识相结合。

8、木材销售

公司制定《销售管理制度》并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9、资源管理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发展提供资源保障,适应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森林资源收储模式,实现公司森林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可持续经营,制定森林资源人工中幼林收储方案。用材林资源收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质论价。林木转让坚持“三分离、三监督”的管理机制,实现资源转让的阳光化、数字化、高效化。

10、林业技术服务

林业技术服务对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业碳汇的开发管理与交易、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等项目。

11、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采购申请、验收入库、折旧与摊销、维护和报废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差异分析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12、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等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

13、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授权审批、用章管理、合同违约、纠纷处理等,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各环节要求。

14、对外投资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的发展,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严格的执行。

15、对外担保

公司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按照《担保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其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严格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6、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关联交易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7、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已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不超过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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