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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黄元喜朱逸宁赵娇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2010年2009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007年2007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00年2010年2009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2010年2009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杭可科技、泛亚微透、嘉益股份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浙江美大、豪悦护理、农心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隆平高科、新五丰、兴图新科、高能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 日期处理处罚 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朱逸宁2023年4 月11日纪律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事由:未对境外存货、境外销售等履行特别注意义务,保持职业怀疑并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处罚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主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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