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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72,575,524.8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4,289,209.04元,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64,289,209.04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986,125,623.63元,减去2022年度股利分配400,552,021.1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49,862,811.53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484,538,735.25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因素,有利于增强股东信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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