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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久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曲久辉)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工作原因未能到现场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就各项议案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与其他董事保持沟通,充分表达了本人的独立判断及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议3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和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议了《关于选举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事项。通过了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执业现状及业务专业情况,检讨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运作要求,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作出充分了解后,确保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关于选举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8、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于《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1、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拟定第七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2、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长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清算薪酬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度增量奖励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3、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配合下,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了解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监事开展交流与沟通,时刻了解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配合下,及时了解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进展,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是否依法履职、公司是否规范运作、会议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是否符合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与监督,并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2020年度,公司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定规范。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性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联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公司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3、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联交所、深圳证监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不断学习加深了本人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并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曲久辉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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