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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自我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调研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五、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我们对汇总表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与公司和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核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并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审阅了《专项说明》并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中审众环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的《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六、《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通过查验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出具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特别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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