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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豁免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豁免申请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宗国、漆韦华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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