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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26号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 录页 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五层519A [100071]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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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26号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2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2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威领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一)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存在超进度预付在建项目工程款的情形,其中超进度预付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700万元、超进度预付湖南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00万元,两项合计7400万元。威领股份管理层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上述资金至2024年4月19日方被收回。

(二)威领股份2023年度内存在因在建工程阶段性造价结算审核控制不严格而出现账面确认金额较实际造价产生偏差的情形,但威领股份已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金额进行修正。

以上情形表明,威领股份在2023年12月31日与工程资金管理和在建工程造价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要缺陷。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段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怀金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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