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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53号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2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五层519A [100071]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第1页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53号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威领股份2023年度合并收入 114,140.11万元的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并取整后的金额为570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强调事项段

如威领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

第2页

注释20之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对湖南邦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5,700万元、对湖南辉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进度预付的工程款1,700万元。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3、指出审计意见没有因该强调事项而改变。”

威领股份的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且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相关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威领股份2023年12月31

第3页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净值影响7,400.00万元;对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均无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段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晓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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