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华夏”)发生预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租赁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租用厂房 | 京山华夏 | 厂房租赁 | 参照市场价格 | 300.00 | 0 | 280.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租用厂房 | 京山华夏 | 厂房租赁 | 280.8 | 300 | 100 | 6.4 | 2023 年 3 月 10 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28)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刘敏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13165789333
(8)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杨永柱(99.02%股权)、武汉苏域东明新能源有限公司(0.98%
股权)。
(10)历史沿革、基本财务数据:
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京山华夏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70.76万元,净利润:7.1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520.80万元; 净资产为: 4907.15万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 66.45万元,净利润: 2.64万元;总资产为: 7470.18 ;净资产为:4909.7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永柱为公司5%以上股东,同时持有京山华夏的99.02%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京山华夏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经查询,京山华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
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