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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岳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岳江,1969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浙江临海染织总厂主办会计,台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注册会计师,临海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台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报告期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召开次数:8次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次
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亲自出席次数
周岳江17001

此外,本人还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召集并主持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聘请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此外,本人也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报告期,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同意
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制订《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8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8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保持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关注,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使所有股东能公平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投资者权益。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以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均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且在审议所有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均采取单独计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并提供了详细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在2023年度将与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房屋租赁、水电费、销售

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于2023年5月25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件成就、调整及注销事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继续加强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周岳江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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