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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近期的资金需求,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4、公司与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融盛”)、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产发融盛和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间接控制的能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发融盛和能投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产发融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能投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符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名、盖章页,无正文】

(石颖):

(成水英):

(康甜桂):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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