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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重大提示:

以下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数量将较发行前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高,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时间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1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2,298,3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675.57万元,并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86.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01.98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况;

5、假设公司2021年现金分红的金额和实施时间与2020年相同;

6、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7,432.7727,432.7735,662.60
假设情形1:2021年净利润与2020年保持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86.836,286.836,28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4,101.984,101.984,101.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30.22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0.150.15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230.22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元/股)0.150.15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1%8.68%8.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6.33%5.66%5.38%
假设情形2:2021年净利润比2020年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86.836,915.516,91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4,101.984,512.184,512.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50.2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0.150.16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250.25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元/股)0.150.16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1%9.51%9.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6.33%6.20%5.89%
假设情形3:2021年净利润比2020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86.837,544.207,54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4,101.984,922.384,922.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80.2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0.150.18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280.27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元/股)0.150.18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1%10.33%9.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6.33%6.74%6.40%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现有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继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积极推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公司资金实力显著争强,有助于公司完成在消费电子电源、LED电源等领域的战略规划,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茂硕电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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