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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书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刘书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书锦,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今担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刘书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26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等,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主动问询并审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和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和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充分了解拟选举董事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拟选举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选举其担任公司董事。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阅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学历、专业资格、

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利润分配

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5、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2023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考核指标全面、综合、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也将进一步督促激励对象尽忠职守,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定期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刘书锦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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