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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季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季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致公党员。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法务经理;北京电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德衡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总裁、管理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26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报告的审计进行了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告。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同时,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和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和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充分了解拟选举董事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拟选举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选举其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阅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利润分配

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5、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会议审议的内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考核指标全面、综合、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也将进一步督促激励对象尽忠职守,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6、定期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

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季成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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