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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7012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7012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科金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科金财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学福(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蝶娜

2024年4月24日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控制、财务报告管理、采购管理、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营控制、财务报告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 经营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本公司董事会的引领和指导下,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各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各自部分的工作。本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组织规则和管理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公司管理层成员精诚团结,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可信赖的领导集体。这些都确保了本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保证了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2. 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特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公司还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存货等环节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并实施有效控制管理。

3. 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 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同时《公司章程》中对禁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在关联交易中的审核作用,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5. 信息披露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及时。

6. 控股子公司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从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当期合并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税前利润的1%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税前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当期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责任事故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③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存在违反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④业务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

②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②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朱烨东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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