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人员构成、召集、召开、通知、授权委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0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所有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所有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7、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通过《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2020-2022年)》;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所有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9)上市地点
(10)决议有效期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五)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所有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定期)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所有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所有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八)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办公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所有议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相关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担保事项、债务重组等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德”) | 2018年09月28日 | 20,000 | 2019年03月29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西藏天佑德 | 2018年09月28日 | 20,000 | 2020年03月19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6个月 | 是 | 否 |
西藏天佑德 | 2020年04月28日 | 10,000 | 2020年09月15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青稞酒销售 | 2020年04月28日 | 10,000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 2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 | 3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 2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 10,000 |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且为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1年度工作展望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