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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881,676.6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46,041.2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8,363,033.6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8,469,057.1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8,469,057.15元。

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拟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50,600股后的463,0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05,04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93,500.0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4,50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114.7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2,936.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49.45%。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额为人民币21,4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净资产(369,955.85万元)的比例为5.78%。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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