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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梦华,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研究生、理学硕士、理学博士。

主要工作经历:自1986年起专职律师工作至今。2002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任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至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认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9次;应出席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讨论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积极参加会议, 2023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积极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相关子公司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新天达美的融资担保应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或按所持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原对其提供的股东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所致。新天达美承诺将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全部借款本息,且承诺若实施股权融资所筹的资金至少50%用于偿还该等借款,湖北景福同意此款约定且承诺将协助新天达美全力偿还上述借款。故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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