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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未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真实、准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计划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方案,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经相关核查程序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五、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物业管理合同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绪芯 赵 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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