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被选举及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所选举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 宏 王良成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