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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产生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胜

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高跃先 游 宏 王良成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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