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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4)第04719号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宸医疗”)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03464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及附注十三、4实际控制人事项所述,由于皓宸医疗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拓融汇”)存在公司控制权争议并已进入诉讼阶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结案,皓宸医疗实际控制人尚未发生变更,若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与北京首拓融汇签订的合作协议被依法有效解除(包括被有权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解除、经双方一致确认解除等情形),皓宸医疗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重要性水平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指南确定皓宸医疗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基于皓宸医疗的具体情况确定选取的基准为报告期“营业收入”,根据职业判断为该基准确定的百分比为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为760.00万元。

三、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及附注十三、4实际控制人事项所述,由于汇垠澳丰与北京首拓融汇存在公司控制权争议并已进入诉讼阶段,皓宸医疗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此事项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四、带有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我们提醒本专项说明的使用者关注,本专项说明仅供皓宸医疗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明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贾舜豪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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