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裁戚鲲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裁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我们同意聘任戚鲲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朱厚佳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厚佳先生的提名。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