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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平春本人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27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的议案》、《内控自查表》、《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18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向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5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6、2020年10月26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6日,就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和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对202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了充分讨论。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10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liupingchun@sz-ruihe.com(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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