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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3: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400133证券简称:丹邦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

公告编号:2023-011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规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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