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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丹邦科技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及依据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以《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为依据,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在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论证的过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将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其他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亦相同。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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