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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丹邦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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