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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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印章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印章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 修订前相关规定 | 修订后相关规定 |
一、【总则】 | 3、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以及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印章可以用不同材质刻制。 | 3、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以及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印章形态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其中实体印章可以用不同材质刻制。 |
新增条款 | 5、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 |
三、【实体印章的刻制】 | 三、印章的刻制 | 三、实体印章的刻制 |
四、【实体印章的保管】 | 四、印章的保管 | 四、实体印章的保管 |
五、【实体印章的使用】 | 五、印章的使用 | 五、实体印章的使用 |
六、【电子印章的管理】 | 新增条款 | 1、电子印章由集团办统一申请制作和管理。各部门如需在非公司电子签章平台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应于事前报集团办审批。 2、集团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电子签章平台的搭建、维护、系统集成开发以及日常使用的技术支持。 3、电子印章的用章审批制度与实体印章一致,执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 4、加盖电子印章前,待盖章文件必须先通过公司业务系统完成审批。 5、电子印章原则上采用自动签署方式进行盖章。 6、电子印章使用登记以系统后台自动记录为准。 7、印章管理部门应不定期抽查盖章情况,监控电子印章整体使 |
用情况。 8、印章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的,自名称变更、注销之日起五日内集团办负责完成电子印章的变更、销毁。 | ||
【附则】 | 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12年10月)同时废止。 | 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0年10月)同时废止。 |
部门名称调整 | 公司办公室 | 集团办 |
《印章管理制度》中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体条文序号根据修正后的《印章管理制度》条文序号进行相应变更。除上述条款外,原《印章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