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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41,89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8,379,090.4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处于转股期,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1,89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03何启强
200*****967麦正辉
308*****422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400*****587张蓐意
500*****388郭妙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1 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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