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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等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有独立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内部控制、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管理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合同管理控制、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控制、对子公司管理控制。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为目标,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缺陷影响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缺陷影响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3%≦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0.5%≦错报﹤资产总额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缺陷影响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3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重要技术、信息泄露安全造成行业竞争优势下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指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在评价工作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实地查验、抽样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

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内控规范手册的基础上狠抓内控关键点的落实与执行,并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内部控制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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