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安鹤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次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安鹤男 | 7 | 7 | 7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安鹤男 | 5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本人针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2/1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0/4/2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议案》; 1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此外,对事项5、6、14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2020/6/1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见,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7/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0/8/2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0/9/1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2020/10/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拟调整董事会成员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向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补人选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流、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同时,在2020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内部控制情况
2020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布局、业务发展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进展,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运作水平。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媒体、网络舆论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
习,按照要求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证券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五、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2021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Anhenan@szu.edu.cn
独立董事签名:
安鹤男
2021年4月22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洪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次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洪灿 | 7 | 7 | 7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洪灿 | 5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本人针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2/1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0/4/2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议案》; 1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此外,对事项5、6、14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2020/6/1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见,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7/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0/8/2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0/9/1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2020/10/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拟调整董事会成员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向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授予、回购注销以及解锁、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深入了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
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补人选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内部控制情况
2020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布局、业务发展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进展,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运作水平。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媒体、网络舆论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按照要求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证券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五、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ong@139.com
独立董事签名:
洪灿
2021年4月22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张建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次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张建军 | 7 | 7 | 7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张建军 | 5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本人针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2/1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0/4/2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议案》; 1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此外,对事项5、6、14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2020/6/1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见,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7/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0/8/2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0/9/1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2020/10/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拟调整董事会成员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向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流、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同时,在2020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授予、回购注销以及解锁、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深入了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内部控制情况
2020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布局、业务发展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进展,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运作水平。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媒体、网络舆论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按照要求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证券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五、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根据制度规定,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21年12月份结束,至2021年12月份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在2021年剩余的任期内,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tevezh2833@163.com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