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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利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利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利军,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律师、建造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主席。研究方向:公司与商事、破产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

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无缺席情况。每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的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257003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0
合规委员会22000
战略委员会000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先后赴山西太原、忻州、大同、朔州等地,对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及其所属三家山西电厂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工作,详细了解机组运行、设备维护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对机组特点、运营维护、电厂区位优势等情况的介绍。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管情况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高管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利军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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