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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马洲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2023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为: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基建、安全管理、成本费用、招投标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存货管理、关联交易、环保监控、信息系统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收入与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关联交易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并未发现该项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公司内控系统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重要的业务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当期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

C、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及以上,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错报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
净利润错报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及以上净利润的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0%错报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

注:资产总额和净利润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损失;②公司决策违反程序并导致重大失误;③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未形成损失;②一般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③其他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造成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损失金额<5,0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已发现的个别一般缺陷,公司审计部已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以上缺陷未对公司财务报告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公司发展实际,持续优化制度建设,新增或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内控管理的制度基础。全面开展内控自评价工作,充分运用监督评价成果,不断增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

2024年,公司将持续不懈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和评价,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以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来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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