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5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000.00万股调整为3,98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