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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6月5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结果,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10,356,480元。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203,717,463元变更为1,193,360,983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3,717,463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3,360,983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203,717,463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203,717,463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193,360,983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193,360,983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周三)下午14:55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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