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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4,816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业务发展等需要,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业务发展等

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和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3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东方汇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INVESTMENT (HK) LIMITED、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向东方汇理银行申请的本金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所有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两年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东莞领杰提供人民币6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2月24日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所有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LIMITED、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已使用的担保额度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250,00032,551.5032,551.50
LY INVESTMENT (HK) LIMITED150,00032,551.50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80,00032,551.50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200,00061,000.00106,000.00

注1: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1年4月2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注2: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TRIUMPHLEAD (SINGAPORE) PTE. LTD.本次合计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美元,统计担保额度时按其各自最高可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美元进行计算。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签订的《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

1、被保证的主债权

债务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领益(香港)有限公司(LY INVESTMENT (HK) LIMITED)及/或TRIUMPH LEAD(SINGAPORE) PTE. LTD.;

主债权:融资文件项下本金累计不超过USD50,000,000的贷款和或有负债;

被保证债务:融资项下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不时支付的现时的和将来的债务,无论是实际发生的还是或有的;和与本合同及融资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成本、开支、补偿、赔偿、执行费用、保险费、银行收费、损失及其它开支;

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为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签约之日起三年。

2、保证的属性

受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为担保债务人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全额清偿被保证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所有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两年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亿壹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认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21,843.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36.1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06,843.2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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