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补充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邝志云、李东方、余鹏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