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性质 | 主营业务 |
1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本部 | 商品混凝土 |
2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3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湾分公司 | 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4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 | 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5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 | 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6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 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7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 | 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8 | 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9 | 海南省众邑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新材料生产技术研发 |
10 | 琼海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 托管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11 | 广东怀集瑞泽水泥有限公司 | 控股公司 | 水泥 |
12 | 海口瑞泽混凝土检测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混凝土检测 |
13 | 屯昌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14 | 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水泥 |
15 | 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分公司 | 金岗水泥之分公司 | 水泥 |
16 | 肇庆瑞航实业有限公司 | 金岗水泥之控股公司 | 研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 |
17 |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软件、信息技术 |
18 | 海南瑞泽中秦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公司 | 运输 |
19 | 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建筑废弃物 |
20 | 陵水瑞泽沥青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沥青销售 |
21 | 海南瑞泽商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水泥建材销售 |
22 | 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23 |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24 |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双林建材之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25 |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海棠湾分公司 | 双林建材之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26 |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 | 双林建材之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27 |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 | 双林建材之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28 | 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 双林建材之分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29 | 儋州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30 | 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31 | 海南玮邦建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建材 |
32 | 陵水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33 | 三亚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34 | 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35 | 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旅游资源开发 |
36 | 海南圣华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瑞泽旅游之子公司 | 旅游资源开发 |
37 | 三亚瑞泽邮轮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瑞泽旅游之子公司 | 旅游资源开发 |
38 |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园林建设 |
39 |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 大兴园林分公司 | 园林绿化 |
40 |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大兴园林分公司 | 园林绿化 |
41 |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大兴园林分公司 | 园林绿化 |
42 |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 | 大兴园林分公司 | 园林绿化 |
43 | 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 | 大兴园林分公司 | 园林绿化 |
44 | 三亚挹翠绿化管理有限公司 | 大兴园林子公司 | 园林绿化 |
45 | 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 大兴园林子公司 | 苗木种植 |
46 | 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恩平分公司 | 苗木基地之分公司 | 苗木种植 |
47 | 贵州罗甸兴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大兴园林控股公司 | PPP项目运营 |
48 | 六枝特区民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大兴园林控股公司 | PPP项目运营 |
49 | 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项目投资 |
50 | 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51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52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53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54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55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56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乐从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57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58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59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市崖州区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60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61 | 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广东绿润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62 | 肇庆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绿润控股公司 | 市政环卫 |
63 | 恩平市绿盈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绿润之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64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厂 | 广东绿润之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65 | 佛山市宏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绿润之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66 | 江门市江海区绿然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 广东绿润之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67 | 江门市江海区绿然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 江门绿然之分公司 | 市政环卫 |
68 | 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绿润之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69 | 佛山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绿润之子公司 | 市政环卫 |
70 | 广东绿裕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绿润控股公司 | 市政环卫 |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配送,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与销售,园林绿化及设计、苗木种植销售,市政环卫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分)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合同及原材料采购合同的签署、原材料资金支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