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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产能、产值等经营数据均为预估数,尚存在因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市场需求、行政审批、资金筹措等因素未能按照预期计划实施而出现调整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河北日上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日上”或“乙方”)递交的《关于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轻量化轮毂项目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为进一步优化原材料供应链体系及开拓北方市场,河北日上拟在唐山市曹妃甸钢铁电力园区投资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7亿元,项目总占地约213亩,主要用于钢材开平、落料加工及钢制轮的生产。该项目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为3-5年,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实现年钢材开平、落料加工量约18万吨,年钢制轮毂产量约470万只(包含大圈120万只、中圈150万只,小圈150万只,农机工程专用圈50万只)。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河北日上与曹妃甸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河北日上拟在园区投资建设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介绍

甲方:曹妃甸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唐山市曹妃甸区十一加

法定代表人:郑宗建

乙方:河北日上车轮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曹妃甸片区工业区正圆大厦B座4层钢铁电力园区管委会办公场所4666室

法定代表人:吴子文

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投资内容

1、项目名称: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

2、投资主体:河北日上车轮有限公司

3、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投资约3.7亿元在甲方园区内投资建设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项目总占地213亩,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钢材开平、落料加工量约18万吨,年产钢制车轮约470万只,实现年销售收入约7.8亿元,纳税约2000万元。

4、项目选址:曹妃甸钢铁电力园区内,占地213亩,具体位置以曹妃甸区国土和规划部门最终审核意见为准,用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项目建设期限:双方共同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前期手续,项目计划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建设期3年。项目总投资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后5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项目选址入驻,具体选址满足项目规划与设计需要,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使用期限50年,土地出让金为最终招拍挂成交价格为准。

2、甲方按土地现状提供项目用地,并承诺于厂房建设完成前铺设水、电、暖、讯、燃气等配套至用地红线,其中供电需满足项目不低于14600kva的用电需求,供水需满足日用水量不低于700吨。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相关审批程序。

5、甲方协助乙方项目享受市区招商引资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30日内按程序向曹妃甸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应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项目用地手续,应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完其他各类审批手续。

2、乙方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并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当地政府领导,执行当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协议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协议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5、乙方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得进行商业开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出售用地及附属建筑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完项目用地手续或其他各类审批手续的,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解除本投资协议,乙方应自甲方取消给予

乙方的优惠政策或解除本投资协议之日起15日内返还甲方已给予的优惠政策。

3、为了实现本投资协议的目的以及合理利用项目用地,甲乙双方约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投资协议并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应自甲方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解除本投资协议之日起15日内返还甲方已给予的优惠政策。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改变项目工业用地性质的;

(2)乙方擅自改变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

(3)乙方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二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达到25%以上但不足50%,且在项目竣工期限届满前中止开发建设累计满6个月的。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六)合同的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还需提请乙方母公司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钢材占公司钢圈产品的比重较大,公司钢圈生产所需钢材主要通过首钢、攀钢等钢厂,运输距离较远,同时公司钢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主要依托生产基地附近的钢厂销售,本投资项目选址在曹妃甸钢铁工业园区靠近公司原材料主要供应商且海运便利,在曹妃甸对钢材开平、落料加工可进一步优化原材料的加工运输成本及提升废钢的回收效益,从供应链端优化公司的原材料成本。

同时,从钢圈市场分布来看,北方区域的整车厂市场容量巨大,公司现有的厦门、南充钢圈生产基地供应北方整车厂运输成本较大,考虑到公司目前已经陆续进入中国重汽、一汽等北方整车厂的供应商体系,河北日上该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开拓北方市场,更好的服务客户,提升公司目前轮圈市场的辐射范围,加快公司钢圈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份额。

河北日上拟投资的该项目对完善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布局、优化集团内部的钢材供应体系具备重要的战略意义。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品生产规模、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

四、项目投资测算及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7亿元,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投资方式,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投资风险

1、协议中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后续筹资,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市场前景的判断,但是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5、本协议有关产值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项目涉及的数值均为公司基于多年的主业经营及管理经验审慎论证后的测算,不构成对公司经营数据的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投资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将进一步提升钢轮行业及钢结构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议价能力,引领钢轮行业的整合与变革,帮助公司进一步扩展北方市场及优化原材料供应链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子公司投资该项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建设曹妃甸金属加工及轻量化轮毂项目的投资协议书》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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